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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款及細則請參閱www.takemehome.com.hk
條款及細則 - 活動日期由 2010 年 6月 11日 起至 7 月 31 日止。
- 只限香港居民參加,得獎者須於領獎時出示香港身份證以核實身份。
- 每人只限參加一次,並需填寫所有個人資料,違例者即被褫奪參加資格,以及重複者所投之票將被列作廢票。
- 填報失實或填漏個人資料者,即被取消參加資格。
- 得獎都將於 2010 年 8 月31 日前於 《Take Me Home》網站內公佈,得獎者將獲另行通知領獎詳情。
- 有關獎品之使用及服務條款、內容,《Take Me Home》 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。
- 所有獎品不得更換、退回或兌換現金。
- 若存貨短缺,《Take Me Home》有權用價錢相約的貨品代替.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- 《Take Me Home》保留此推廣活動及獎品之條款及細則的修改權利,任何改動將於 Take Me Home 網上發布,不另作通知。
- 上述之全部資料將用作《Take Me Home》、《香港經濟日報集團》及其附屬公司與聯繫公司,與及其廣告與提供服務之客戶,作推廣與宣傳之用。
- 資料傳送過程中產生任何問題,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恕不負責。
- 香港經濟日報集團員工及家屬不得參予是次活動,以示公允。
- 如有任何爭議,香港經濟日報集團保留最終決議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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